为进一步改革我院的教学管理模式,提高教学质量,更好地培养合格人才,兹决定在我院本科专业实行课程重学制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重学对象及资格
1.凡我院在校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课程重学。
2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课程重学:
(1)该学年不合格课程门数已达到留级或退学规定的;
(2)该门课程考试为旷考或考试作弊的。
二、重学方式
每门课程重学人数达到30人以上,单独开班上课;不足30人,原则上安排学生随班听课。
三、申请程序
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系确认,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,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考试管理
1.单独开班的,则单独组织考试,非单独开班的,则随听课班级一道考试。
2.重学后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。
五、其它
1.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行,同时停止《铜陵学院实行课程重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执行;
2.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铜陵学院教务处
二OO五年八月 |